September 29, 2006

光的代價

請試想
一份關於台灣國家形象的國際雜誌廣告稿
想要向世界展現我們的「台灣之光」
若要在版面的 1/20 露個相
需要多少代價?

行情價:美金 50 萬
愛國價:美金 35 萬

的確,一旦出名之後
多少得去在意自己的影像是否被濫用、是否被拿去不當謀利
那麼,如果是為自己的國家利益呢?
經紀人不疾不徐地給了那麼一套「水漲船高」的說詞
再彷彿勉為其難地給個 3 成折價優惠
還不忘冷上一句:既然是政府,應該多撥一點錢來支應預算吧?
(是啊,我們該慚愧嗎?實際整份廣告預算只有新台幣 30 萬元整)

「肖像使用權」真是活著的有錢人玩的奇妙把戲啊!

我不是不能夠適應這種物化的商業機制
也不會覺得讓人不計代價地去買任何形式的代言商品有多麼不義
但聽聞這種事情,卻著實感到深刻的憤怒
我們這個老是被世界忽略的國家
總是緊抓住每一個能夠讓旁人多注目我們一點的機會
這份無私的用心,值你個 7 折優惠?

對我而言,你什麼都好,就是沾不得那個光。

2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混很久...
為啥你跟Nicer一樣把狗跟豬扯上關係

Anonymous said...

一年沒更新了!!!

好的音樂,絕對能跨越國界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