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簽署了一張罰鍰單
原因是我並沒有在結婚後一個月內到戶政機關去登記
之前就已聽說相關的謠言
沒有想到真的是這樣無理的發生了
就是搞不懂政府晚點知道我結婚的訊息會蒙受什麼樣的損失
竟要我付牠二百多元的補償費用
錢是小錢,承辦員也是一臉無辜樣
於是我就沒發作了
「因為那是我的名字!」
我想起前幾天偶爾看到「激情年代」的片段
固執的主角在聽到妻子的寬恕與自責後態度有了轉變
於是同意宗教裁判團的要脅
以認罪為交換條件好能繼續活下去
當他以顫抖的手簽字承認與魔鬼打交道之後
突然又從裁判官手中搶回了自白書
「因為我簽下的是我的名字,你們不能再奪走它」
獵巫的年代
竟能有這樣不惜一死尋求自尊的自覺
我卻懦弱至此
連搞笑的勇氣也沒有
草草簽字了事
那一刻,大家都靜了下來
同時,隔壁櫃檯發生了事情
等著接小孩放學、遲遲等不到文件換發的母親焦躁地吼了起來
從速度太慢到手續費漲了 40 元
從櫃檯人員到隔壁剛好來辦手續的前前任立委
這位媽媽能指責的全指責了
「有問題你們就要去反映啊、去解決啊!」
卸任立委除了幾句世態炎涼的幫腔
櫃檯人員們除了解釋原因跟賠不是
整起事件似乎還沒有更進一步的發展
這位媽媽拿到文件之後就突然無聲消失了
原本我在那個當下感嘆:
是經過什麼樣的見識,可以把年紀跟我差不多的女士歷練成這副模樣
此刻我寧願相信她一定是因為對那部電影感觸良多......
如果她能補上一句 ending 就更完美了!
September 09, 2005
搶錢年代的小插曲,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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